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我省今年起将严格审查护理类、药学类专业的报考资格。
据了解,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有关文件要求,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学籍的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的毕业生,其学历不能作为相应职业资格报名的学历依据。
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只能招收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同类专业普通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以系统委托、中职中专与自学考试专科衔接、高职高专与自学考试本科衔接或全日制助学班形式开考以上专业,均要按照以上要求严格审核报考资格。